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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主要社会教育设施
添加时间:2012-05-08   文章来源:冶山社区教育  作者:yesce

    社会教育设施是开展社会教育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实施社会教育的途径和手段,是现代社会教育的主要方法和形态。
    日本的社会教育设施是以推进国民的社会教育活动为目的而设置的教育机关,是由为达到目的所必需的建筑、设备等物质条件,对人们利用这些建筑、设备所开展的社会教育活动进行援助的职员等人的条件、以及有关社会教育的信息、计划、事业等职能条件,以这三个要素在社会教育这一特定目的下形成的有机综合体。
    依托各种设施开展社会教育,是当代日本社会教育的一大特点。在日本,隶属于社会教育的设施名目繁多,有公民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青年之家、少年自然之家、妇女会馆、综合社会教育设施、市民会馆、文化馆等。其中功能齐全、最具有日本代表性的设施要首推公民馆,这是日本所独有的社会教育综合设施。
    一、公民馆
    日本的公民馆是在日本战败一片混乱之时,作为普及民主主义、搞活地区文化生活、振兴产业等地区各种活动的基地,在文部省的提倡下设置的综合性的社会教育设施。它始建于1946年。当时的公民馆是“兼有乡土中的公民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会堂、镇村集会所、产业指导所等职能的文化教养机关”,又是“为青年团、妇女会等镇村中文化团体的本部,是各团体相互协作振兴镇村力量的场所”。1949年,《社会教育法》的制定使公民馆开始走上正轨。《社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馆为日本社会教育机构,并规定公民馆设置的目的为“为市盯村或某一特定地域的居民结合其实际生活进行教育、学术、文化方面的活动,以使居民提高教养、增强健康、陶冶情操、振兴生活、文化,充实社会福利”。
    从上述目的中可以发现公民馆的几个特性:
    第—,公民馆由市町村(或民法第34条所指的法人)设置。图书馆、博物馆除了市町村设置外,还有都道府县立和国立的,惟独公民馆重视与居民地区生活密切结合。
    第二,其设置标准范围,为一个小学通学区域或中学通学区域,即考虑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圈内的活动相适应。
    第三,当同一地区内,中央公民馆和地区公民馆并存时,主要由地区公民馆进行各种公民馆活动。
    第四,公民馆的经营方针为:非营利性、非党派性和非宗教性。
    为完成各项事业计划的实施,《社会教育法》规定,公民馆里可以设置馆长、主事及其他必要的职员(第27条)。馆长负责公民馆各项事业的计划实施和其他必要事务,对所属职员进行监督。主事受馆长之命,承担公民馆事业的实施工作(第27条)。另外,为了解答馆长咨询,调查审议公民馆事业的计划实施情况,使公民馆活动与当地居民的要求一致,公民馆特设由该地区内学校校长。各种社会团体代表及富有学识和经验的知名人士所组成的公民馆运营审议会,随时反映当地居民的要求,促进公民馆事业与地区社会? 的密切结合。
    根据《社会教育法>的规定,公民馆开展的事业主要有如下几项:
    (1)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文化补习,举办青年学级;
    (2)开设各种内容的定期讲座;
    (3)举办讨论会、讲习会、讲演会、实习会、展览会等;
    (4)置备各种书籍、记录、模型、资料等,供居民利用;
    (5)组织文娱、体育活动,举办有关体育、文娱活动等集会;
    (6)谋求与各种团体、机关等经常性的联系;
    (7)将其设施提供给居民集会及其他公共目的利用。
    开展上述这些多种多样的事业,自然需要一定规模的设施。为此,日本制定了《关于公民馆的设置及运营的基准》(简称《基准》),意在通过规定馆的最低标准来维持和提高公民馆的水准。根据这一《基准》,公民馆的建筑面积为330平方米以上,至少具备会议及集会所需的设施(礼堂或会议室)、资料保管及其利用所需的设施(图书馆、儿童室或展览室)、学习所需的设施(讲课教室或实施、实习室等)、处理事务所需的设施(办公室、值班室或仓库)。此外还要努力配备体育、娱乐所需的广场等。总之,要求尽力将这些设施作为公民馆的专用设施来配备。
    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公民馆也曾出现过不能适应时代潮流的需要,落后于时代的情况。1967年,日本全国公民馆联合会(简称全公联)以“最近地区社会的急速变化和地区居民的生活结构的变化”为背景,以探明现代公民馆所面临的课题为目的,发表了《公民馆的应有状态与今日的指标》为题的研究报告,展示了“公民馆的应有状态”,即主张“公民馆应以适合居民的生活需要,努力普及和提高教育、学术、文化,从而有助于推进地区民主化为目的”。
    为使公民馆适应于终身教育时代,全国公民馆联合会于1984年3月又公开发表了《适应终身教育时代的公民馆应有状态》一文。该文不仅给公民馆设置者及与公民馆有关人员指明了方向,而且表明了在推进今后的终身教育中,公民馆应有的状态及作用,对学习者的意义也是非常深远的。
该文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项:
     (1)公民馆是以所有居民为对象,综合性地推进社会教育的中心基地;
     (2)为实现终身教育设想,公民馆不仅要援助地区居民的自主学习活动,而且对于缺乏学习机会者,要绝对保障他们的学习机会;
     (3)公民馆始终与地区社会相连,要从地区居民生活实际中找出教育上的必要课题,制定并实施教育计划;
     (4)为适应居民学习内容、学习水准的高度化和多样化的需要,公民馆必须亢分备齐其设施、设备;
     (5)公民馆配有作为教育机关的专职人员,同时必须保证专职人员及协助指导人员的进修机会,完善教育环境;
     (6)公民馆必须与地区内外类似设施保持有组织、有系统的联合;
     (7)公民馆必须在与终身教育有关的其他教育机关、教育设施联络、协调中起带头作用。
    日本的公民馆制度白创设以来,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春秋。期间,除了东京23个区和横沃等部分大都市之外,几乎在日本全国所有的市町村里都设有公民馆。
    据统计,至1993年10月1日,日本全国建有公民馆17525所(本馆11156所,分馆6369所)。其中,市(区)设立的有7809所(占总数的44.6%),断设立的有7954所(45.4%),村设立的有1745所(10.o%),工会设立的有1所,法人设立的有16所? (0.1%)。
    1992年一年内,公民馆实施了社会教育学级、讲座179190次,学级学生和讲座听众人数多达8704862人。其中以“一般成人”为对象的学级,讲座数为81648(45.6%)次,为最多,其次是“妇女教育”,为38572(21.5%)次。这在总人口数为12392万的日本来说是个相当大的数字。可见公民馆在社会教育上的重要地位和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图书馆
    图书馆是通过收集、组织、保存和提供图书、定期出版物、视听资料等文献、资料以及集会活动、例行活动等各种活动,向利用者提供文献、资料、信息和学习、教养的设施。
    日本最初的图书馆可以追溯到明治五年(1872年)创设的东京的书集馆和京都的集书院,但是在日本使用图书馆这个术语还是在进入近代以后。
    日本的图书馆从其服务对象和所属机关来看,可分为:①以—般公众为对象而经营的、由地方公共团体和民间法人设置的公共图书馆;②以特定对象、特定资料为中心而经营的,在中小学及高中里设置的学校图书馆;③在大学里设置的大学图书馆;④企业、公共机关、研究所等附设的处理专业领域资料的专业图书馆;⑤作为日本国中央图书馆的国立国会图书馆等。它们根据各自的目的具有各种不同的职能。
    在日本所说的公共图书馆,是指《图书馆法》中所指的由地方公共团体设置的公立图书馆和由日本红十字会或民法第34条法人设置的私立图书馆(第2条第2项)。公立图书馆又可分为都道府县立图书馆和市区叮村立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中,私立图书馆极少,而且都道府县立图书馆也通常是作为援助该都道府县内的市区町村立图书馆的活动,发挥相互联络、相互调整、相互协作的中心功能而设置的。因此,以下的图书馆是指《图书馆法>规定的,与地区居民生活密切联系的市区町村立图书馆为中心的公共图书馆。
    根据<图书馆法》的规定,图书馆是“以收集、整理和保存图书、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供一般公众利用,以促进其教养、调查研究和文娱活动为目的”(第2条)的,是为了使全体国民能够自主地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提高文化教养水平而设立的社会教育设施。
    日本图书馆内一般设置馆长、专门职员、事务职员及技术职员等。馆长掌管馆务,监督所属职员,努力实现图书馆的服务职能。
    专门职员是指司书和司书助理。司书从事图书馆的专门事务,司书助理协助司书工作。另外,为了回答馆长有关图书馆运营事项的咨询,同时就图书馆开展的图书馆服务向馆长陈述意见,可在图书馆内设置图书馆协议会这一咨询机关。协议会的委员由教育委员会从图书馆所在地区的学校和社会教育有关团体的代表、社会教育委员会、公民馆运营审议会的委员、学识经验丰富的知名人土中任命(第14条、第15条)。
    图书馆为达到其目的,发挥其职能,根据《图书馆法》规定,“根据当地的,情况和一般公众的希望,进而注意可以援助学校教育,努力实现图书馆服务”,开展如下业务:
     (1)充分注意收集乡土资料、地方行政资料、美术品、录音、电影、图书、记录、视听教育资料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上资料称图书馆资料),供—般公众利用;
     (2)把图书馆资料适当地进行分类排列,并整理其目录;
     (3)图书馆的职员对图书馆资料应具有足够的知识,并开展使用咨询;
     (4)与其他图书馆、国立国会图书馆、地方公共团体议会附设的图书室以及学校附属的图书馆或图书室密切联系、协作,相互出借图书馆资料;
     (5)设置分馆、阅览所、预约出版发行所,以及巡回开展汽车
文库、出借文库活动;
     (6)主办读书会、研究会、鉴赏会、放映会、资料展览会等,以
及对其进行奖励;
     (7)介绍和提供有关时事的信息和参考资料;
     (8)与学校、博物馆、公民馆、研究所等进行密切的联系和协作(第3条)。
    社会总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因此,图书馆的职能也将随之发生变化。1988年(昭和六十三年)2月,社会教育审议会设施分科会发表了题为《面向新时代(终身学习、高度信息化时代)的公共图书馆的应有状态》的中间报告,其中指出了作为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应有的职能是:⑦提供图书馆资料和信息‘②提供学习机会;③收集、保存图书馆资料和信息;④开展调查、研究开发。报告还指出,“图书馆”原来把重点放在如何提供已有的资料,今后应该从满足利用者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等充实、高度化观点出发,自己开发信息,为利用者提供全面细致周到的服务。这就要求今后的图书馆不仅要收集、整理、保存资料,为一般居民提供各种资料,还要与公民馆、博物馆等机构相互协调,开展学级、讲座、演讲会、展览会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习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料和信息,使图书馆成为多方位、多功能的社会教育据点。
    据统计,至1993年10月1日止,日本的公共图书馆为2172所(本馆1607所,分馆565所),其中市(区)立图书馆为1392所,占总数的64.1%,其次是叮立图书馆619所,占总数的28.5%。1992年一年内,在图书馆登记借出图书的人数达100500 176人,平均每个图书馆外借图书的人数为47585人。
    在1992年一年内,图书馆共举办了读书会、研究会25615个,参加人数达889071人。鉴赏会、放映会总计18869个,参加人数1148877人,资料展览会总计4328个。图书馆在社会教育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博物馆
    博物馆是收集、保管、展览有关历史、艺术、民俗、自然科学等方面资料,并以通过这些资料进行实物教育的中心,是提高人们的知识和教养,陶冶其情操的设施。
    日本的博物馆和图书馆一样,是具有较悠久历史的专门设施。
    但具备近代化功能的专门博物馆,则是在1951年《博物馆法》制定后才产生的。
    《博物馆法>规定:除了将历史、民俗、科学、乡土等原先就被称作博物馆的纳入其中之外,还将天文馆、美术馆、宝物馆、动植物园、水族馆等也包含在博物馆之中。在展示这些博物馆的积极的教育职能的同时,还对设置作为专业职员的学艺员、对公立博物馆的国库补助等作了规定。作为社会教育,机关的博物馆是指由地方公共团体设置的公立博物馆和由民法第三十四条的法人、宗教法人及政令规定的其他法人(日本红十字会及日本厂‘播协会)设置的私立博物馆。《博物馆法》所说的博物馆,是指经过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对照博物馆的目的,审查认为其符合博物馆条件,予以注册的“注册博物馆”。
    博物馆是以“收集、保管(含培育)、展示历史、艺术、民俗、产业、自然科学等有关的资料,在考虑到教育性的情况下,向一般公众开放,为提高国民修养、调查研究等实施必要的事业,同时对所收集、保存的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为目的”的社会教育设施。为达到该目的,博物馆设馆长、学艺员、学艺员助理及其他职员。馆长掌管馆务,监督所属职员。学艺员为主管有关收集、保管、展出博物馆资料,调查研究及其与之相关的工作的专门职员。学艺员助理协助学艺员的工作。另外,在日本的公立博物馆里一般设置博物馆协议会。协议会的委员由博物馆所在地的地方公共团体的教育委员会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关人员以及具有学识的有经验者中任命。设置博物馆协议会的目的在于使博物馆的运营能够反映地区居民的意见,更能适应地区的实际情况。
    为了实现博物馆的目的,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根据《博物馆法》第3条规定,日本博物馆主要开展如下事业:
    (1)大量收集、保管和展出实物、标本、模写、模型、文献、图表、照片、电影、录音等博物馆资料;
    (2)设置分馆或在该博物馆以外的地方展出博物馆资料;
    (3)对一般公众,在利用博物馆资料方面给予必要的说明、建议、指导等,以及设置研究室、实验室、工作室、图书室等供利用者使用;
    (4)进行有关博物馆资料的专业性、技术性的调查研究;
    (5)进行有关博物馆资料及展示等技术性研究;
    (6)编辑和颁发有关博物馆资料的指南书、解说书、目录、图录、年报、调查研究的报告书等;
    (7)主办有关博物馆资料的讲演会、讲习会、电影放映会、研究会等,以及对举办上述各会进行资助;
    (8)对该博物馆所在地或周围地区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文化遗产进行编辑解说或编制目录等以便一般公众利用该文化遗产之便利;
    (9)与其他博物馆以及和博物馆具有同一目的的国家设施等紧密联系,密切协作,交换出版物和信息,相互出借博物馆资料;
    (10)与学校、图书馆、研究所、公民馆等教育、学术或文化各有关设施协作,对其活动进行援助。
    博物馆教育活动的最大特色,在于它是通过博物馆资料来进行的,即在把收集来的资料作为博物馆资料的过程中,使潜在的资料价值明显化,把研究和教育两个要素一体化。如果说公民馆是以“人”,图书馆是以“书”为媒介的教育、文化设施的话、那么博物馆则是以“物”为媒体的教育文化设施。
    据统计,至1993年10月1日止,日本已建有博物馆861个,其中公立博物馆423个(占总数的49.1%),私立博物馆410个(47.6%),国立博物馆28个(3.3%)。从种类上来看,美术馆281个(占总数的32.6%),为最多,其次是历史博物馆274个(31.8%),综合博物馆109个(12.7%),科学博物馆89个(10.3%),水族馆37个,动物园31个,植物园22个,野外博物馆9个,动植物园9个。
    这些博物馆在1992年——年内,实施事业最多的是水族馆和动物园。博物馆一年共举办电影放映会14469个,参加人数1645864人;讲演会3225个,参加人数307966人;研究会2959次,参加人数236113人。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终身教育学习热情的高涨,博物馆除继续实施上述事业内容外,还将强化与其他社会教育设施的协作,以自己的特色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其他社会教育设施
    在日本,除了公民馆、图书馆、博物馆这三个社会教育的主要设施外,还有诸多以特定对象而设置的社会教育设施。其中有以少年为对象的少年自然之家、儿童文化中心等少年教育设施,以青年为对象的青年之家等青年教育设施,以妇女为对象的妇女会馆等妇女教育设施等。
    少年自然之家——以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为对象,把他们引入大自然中,通过探求自然、野外活动来培养其认识自然和丰富的情操,同时通过集团住宿生活来体验学习纪律、协作、友爱、服务等社会价值,以通过在家庭、学校通常不能获得的经验来谋求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至1993年10月1日止,全日本共有少年自然之家294所,其中国立少年自然之家14所,其余均为地方公共团体设置的公立少年自然之家。
    儿童文化中心——对少年陶冶情操、普及科学知识、提供优良文化遗产和生活指导等,力图促进其健康的自发活动,以促进少年的健康成长为目的的设施。至1993年10月1日止,全日本共有儿童文化中心72所。
    青年之家——以义务教育结束后到大约25岁这一年龄层的青年为对象,使他们通过有纪律的集体生活和在家庭、学校、工作场所中难以体验到的生活来锻炼身心的设施。至1993年10月1日止,全日本共有青年之家410所,其中非住宿型青年之家1.62所,住宿型青年之家248所。
    妇女会馆——在为妇女教育有关人员及一般妇女开展研修、交流和提供信息等事业的同时,作为妇女教育有关团体开展妇女教育活动的据点,以开发妇女舶素质和能力,提高妇女知识和技术水平为主要目的而设置的社会教育设施。至1993年l0月1日止,包括妇女会馆、妇女中心等名称的妇女教育设施共有22l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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